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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于依法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

华体会买球最新版 网 www.nouvelus.com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证券市场具有风险大、易波动的特点,特别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远未成熟,现实中存在着不按市场规律和商业规则办事、操纵市场从中渔利,甚至于发生过为减少自己的损失而强行改变交易结果的事件。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证券交易所应当奉行的公平、公正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必须得到遵守,依照交易规则成交的交易必须得到履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证券交易中所应奉行的公平原则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不致成为一句空话。证券交易关系是广义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当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具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完成的交易,交易双方应当承担交易结果,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证券交易中,交易双方履行因交易而产生的义务是交易成立的前提,否则将产生欺诈、侵权等不正当行为,违背证券交易的法定原则。如果为了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而人为地进行操纵,强行改变交易结果,或者不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这种行为既违背民法上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又会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市场混乱,引发市场风险。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证券法特别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国务院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也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对证券交易合同的生效和废止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并维护在本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合同的有效性。
  来源: 200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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