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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和接受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监管要求是什么?

华体会买球最新版 网 www.nouvelus.com   日期: 2002-04-17   浏览字号:

所谓再保险分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分入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接受由其他保险公司分出的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的再保险分入业务。因为,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再保险市场需要加以管理,同时再保险虽然能够分散风险,但是无法改变业务质量,无法避免由于市场竞争,承保能力过剩,保险公司为了争揽业务而竞相降低费率,可能造成保险费率低于损失概率的情况发生。因此,在目前情况下,依法加强对再保险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维护我国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 2002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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