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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沿海陆域不得新建哪些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华体会买球最新版 网 www.nouvelus.com   日期: 2002-04-17   浏览字号:

在一段时间内,沿海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本地经济,纷纷上马一些不具备有效治理污染措施的工业生产项目,如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岸边冲滩拆船等,而且这些工业生产项目由于位于海边,直接或者间接地通过管道、沟渠、设施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因此,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禁止在沿海陆域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这里的关键是不得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所谓“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是指不具备与其生产设施相配套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环境保护设施。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岸边冲滩拆船等工业生产项目所排放的工业废水,一是数量大,二是其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油类等,所以如果不具备有效治理污染的措施,不得在沿海陆域新建。
  来源: 2002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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