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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兵役制度

修改兵役法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2021年08月26日 08:55:49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了解新修订兵役法的精神以及重要意义,本报记者专访了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主任、教授傅达林,以及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副教授姬娜、张昱明三位军法专家。

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

记者:现行兵役法先后经过三次修改,此次修改兵役法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有什么重要意义?

傅达林:古今中外,兵役制度向来是武力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依法服兵役义务,1955年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兵役法,这是新中国制定最早的军事法律。

国家的兵役制度根据自身的战略环境、政治形态、经济状况和文化价值确定,并随着这些条件和因素的改变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此次修订兵役法,是在强军兴军的时代背景下,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适应武装力量建设对高素质兵员需求、适应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建设需要,对中国特色兵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一,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推进,兵役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和制度机制都急需调整;其二,强军胜战的使命迫切呼唤高素质兵员,而我国人口素质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需要及时修改兵役征集方式、标准条件等;其三,随着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兵役法也需要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内容更聚焦到兵役制度规范上来。特别是国防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军事法律密集出台,衔接优化兵役法相关规定就成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无法回避的问题。

姬娜:修改兵役法是重构促进战斗力生成兵役政策体系、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从发达国家的兵役制度实践来看,征兵制的作用与地位正日趋减弱,很多国家只有在战时才实行临时征兵。即便是实行征兵制的国家,也通常在义务兵中实行超期服役制度和军士制度,以弥补高技术战争条件下对保留高素质兵员的需要。同时,预备役部队逐渐成为现代战争的新生代,承担着战斗、战斗支援和战斗勤务支援等任务,对赢得战争至关重要。这些都意味着促进战斗力生成的兵役制度支撑已经改变。

当前,我军正按照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实现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这对我军兵员构成、兵员素质都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改革兵员募集方式,调整公民服役标准条件,优化预备役制度设计,完善战时兵员动员体制等。

不断提高征集兵员质量

记者:为了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修订后的兵役法内容上有哪些新亮点?体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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