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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2年预算

来源: 华体会买球最新版 网 浏览字号: 2022年04月28日 16:58:38


以上各表反映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情况

此表反映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年度收入为134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06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831.33万元。

年度支出为125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24万元。结转下年95.26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共计1348.3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06万元,占总收入的37.23%。其中:人大事务375.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74.8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6.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25.17%。

2.其他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1.11%。

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831.33万元,占总收入的61.65%。

三、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为1253.13万元。

基本支出2022年预算1253.13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100%。其中:人大事务1021.89万元,用于本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31.2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社保缴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情况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2.0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均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情况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502.0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84万元,增幅0.3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2022年预算数为375.7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08万元,增幅1.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126.3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24万元,减幅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情况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2.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1.50万元,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比2021年压减3.20万元,减幅4.95%,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情况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无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因此本表无数据。

十、有关口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13.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16.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编 辑: 丁显阳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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