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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来源: 华体会买球最新版 网 浏览字号: 2022年06月27日 11:07:30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把握人类法治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回答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时代之问、人类之问,诠释了“中国之治”的“中国之理”,传递着“人类文明”的“法治之道”,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哲理,彰显出党全面领导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等鲜明特色。

一、党全面领导的政治定力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旗帜不动摇、人民本色不变色;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思想保证,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才有不竭的思想动力和可靠的科学支撑;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行动指南,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全面依法治国才有明确的总目标、总抓手、战略布局、重大任务、重要保障,才能够行稳致远;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也充分证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党怎么领导法治建设这一重大问题,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强调指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第一,坚持党领导立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等。第二,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第三,坚持党支持司法。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坚持党带头守法。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阐释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强调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强调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立场。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其他各派法治理论的根本所在。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饱含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厚情怀。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反复强调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从人民立场出发,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大力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

从人民立场出发,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创造性地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华体会电话 ,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

从人民立场出发,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不断提高生存权、发展权水平,切实有效保护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环境权利、数字权利等,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从人民立场出发,必须秉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一崇高价值理念,切实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持续不断地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制度体系,使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从人民立场出发,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矢志不渝地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良法善治,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发展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尊严感。

三、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数千年风雨沧桑、兴衰交替的历史进行回观和反思,揭示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历史规律,提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的科学论断,把法治梦融入强国梦,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坚定不移地走奉法强国之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从当今世界看,法治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从人类政治文明史看,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虽然只有九个字,但哲理深邃,是历史上法学思想的集成性结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的哲理性提炼。固根本,核心是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之根本,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之根本,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指导地位之根本,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之根本,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稳预期,核心是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网络生活和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稳定、可靠、巩固的法治秩序,藉以稳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网络晴朗之预期,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美好生活之预期;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之预期。

利长远,核心是把法治作为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下去,让法治成为我们面向未来的底气。习近平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概括而言,利长远,就是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长远,利中华民族千秋万代之长远,合乎逻辑地包括利人类和平发展、世界大同之长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奉法强国的新理念新思想强化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法治、反对人治的坚定信念,指引党和人民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有力保障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

四、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

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理性,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运用于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对法治规律和法治国情的认识,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释放出无比磅礴的真理力量、时代精神和变革动力。主要体现为: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科学方法,不断深化对法治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引领党和人民遵循法治规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科学高效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国情适应。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从我国实际出发,强调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注重突出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三是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发现问题真相、解析问题根源、破解问题症结,直面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等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既不能从某些脱离实际的抽象的法治理论出发空谈误事,也不能忽视科学理论的指导而违背规律蛮干盲干。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五、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其精髓在于用系统思维分析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性,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形成一系列新布局和新方略,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把系统观念运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历史和现实、联系国际和国内、结合理论和实际,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本身就集中体现了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思想和工作方法娴熟地运用于法治领域,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方位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定位法治、部署;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两个大局”时空背景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辩证关系;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科学运行、顺利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科学运行、顺利推进的重要体现。

六、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把唯物辩证法娴熟地运用于执政兴国、治国理政,强调指出,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要求我们善于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要反对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看形势做工作不能盲人摸象、坐井观天、揠苗助长、削足适履、画蛇添足。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准确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规律,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具体到法治领域,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唯物辩证法,树立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前进方向、发展道路、路径方法的重大关系,诸如政治和法治、民主和专政、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秩序和活力、法律和政策、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等。

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许多饱含辩证思维的政理、法理和哲理命题,诸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坚持对外开放、文明互鉴,但不能机械临摹、全面移植;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但要防止形成“舆论审判”;等等。这些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和理论思维的鲜活例证,彰显出富有鲜明时代精神和实践导向的科学思维方法。

七、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

法治和人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基本问题,法治思维是与人治思维对立的思想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反对人治,崇尚法治,洋溢着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尊法”和“据理”是法治思维的两个决定性要素。尊法,就是尊崇法律,信仰法治。在尊法的意义上,法治思维的要义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守法治底线,切实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等。据理,即尊重和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的政理、法理、哲理等。

在法治话语体系中,“政理”,多指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政治之道”“政治逻辑”“政治理念”“政治事理”等。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原理,坚持政治和法治的辩证逻辑,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政理命题,如“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

“法理”,多指法的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通说、法律生活和法治实践中的美德和公理、法律和法治实践的正当性理据等,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习近平法治思想汇聚法治文化传统中定分止争、惩恶扬善、治国理政的智慧,积淀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提出了一系列法理命题,如“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等。

哲理,是人们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自然、社会、人生、思维等领域的基本规律的理性认识。法治领域的哲理主要指法律、法治、法文化中相对抽象的基本原理,是人们在长期法治实践中形成的对法治之本质属性、发展规律、运行机制等的科学认识,是关于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般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有机统一,不断深化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丰富的哲理命题,如“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具有普遍意义”;“法治和人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基本问题”;“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以百计的原创性政理、法理、哲理命题是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的结晶,集中表明法治思维的根基在于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和法律行为的正当性,在于“道与法相依”“理与力均衡”。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我们所厉行的法治,不是资本主义法治,也不是其他法系的法治模式,而是符合我国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义行、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良法善治。尊法和据理的有机结合,既讲法律又讲法理,在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统一起来了,以良法善治的科学思维引领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发生深刻变革。

八、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

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理论品格,也是其具有强大理论优势和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永葆其美妙之青春,不断探索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在长期的领导实践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了守正创新的光辉典范。他所发表的一系列堪称经典的法治专题讲话文章批示,他所锤炼的一系列义理精深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他所凝练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展示了守正创新的伟大理论成果,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辉煌理论成就。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2022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幕式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这些重要论述解开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生生不息的“密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法治领域,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关键是做到“两个结合”。

一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我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实际在于:第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第二,中国共产党是由历史决定、人民选择、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且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第三,我们是在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变革动荡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四,经过一百年的探索和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精准把脉上述国情和具体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一系列科学命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新的飞跃。

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我国古代法律文化有许多超越时空、普遍有益、饱含精华、可为今用的概念、命题等思想资源,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激活了中华法系,使中华法治文明再次焕发出蓬勃生机和魅力;另一方面,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成果赋予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以丰厚的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规律和宝贵经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规律,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充分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守正创新,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提炼更多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标识性、融通性的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法治话语体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华体会买球最新版 制度理论研究会个人会员 张文显)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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