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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上)

来源: 华体会买球最新版 网 浏览字号: 2022年07月27日 12:07:57

20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其博大精深的丰富内涵,为“中国之治”提供了极具深远意义的原创性贡献。本文从理论、实践和战略三个角度,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阐述。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重在解决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有力推进、战略谋划顺利展开发挥重大指引作用。具体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基于经验教训和现实要求作出的重大决断。然而,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问题上,过去的理论阐释并不清晰,存在不少似是而非甚至错误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置于“十一个坚持”的首位,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加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但现实中却有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的质疑,甚至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进而达到否定党的领导的目的。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2]如果不能从理论上予以有力回击,必然会在思想上、政治上混淆视听,对党的领导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3]他用“三个一”有力地作出回应:

第一,“一个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4],也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5],处理得当与否事关法治兴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他对此解释认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6]并明确强调:“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7]这不仅深刻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所在、关键所在,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根本政治方向,而且深刻揭示了处理好“党大还是法大”等问题的重要性。

第二,“一个伪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执政党这个整体角度而言,“‘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8]。这就明确指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等问题的荒谬性与危险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作为一个整体,两者间从根本上讲不存在对立之处。

第三,“一个真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9],从这个角度讲,“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个真命题”[10]。这不仅深刻揭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还深刻指出了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法现象,并对各级党委提出了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的明确要求,即要把握好“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11]的法治界线。

在澄清模糊认识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12],并从两方面进行深刻分析:

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其最本质的特征必定是党的领导。因此,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引领、推进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进行。

第二,这是由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现实要求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置于“十四个坚持”的统领地位,并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十四个坚持”之一,自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第三,这是依法治国的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15]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理论探索、实践历史的经验总结,“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16]

第四,这是由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客观形势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17]只有作为中国最高政治力量的中国共产党,才具备足够的力量克服法治领域改革的各种阻力,保证法治领域改革的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在如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地提出了“三统一”[18]、“三善于”[19],为具体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机统一,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是正在迈向全面现代化的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抉择。这就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出了更高的法治要求。换句话说,“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20],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是衡量其领导和执政能力、保障其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关键所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21],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22]

第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法律上的最高效力。党的领导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其中最为根本的就是要依靠宪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3]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过程,就是有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契合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利益的过程。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24]。可见,党的领导必定会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过程中得到保障和强化。

第二,“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25]。即根据法律法规性质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实际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律法规之中,使之具备法的强制力、权威力、稳定力。

第三,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政策相比法律具有灵活性、调适性、时效性等特点,法律法规则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优势。因此,尽管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重要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但在条件成熟且必要时,还是应将党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以达到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的目的,从而实现法治实施过程与党的领导过程有机统一的效果。[26]

第四,以党内法规制度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以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管总的东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作出的原创性理论总结,也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原创性理论概括。

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三性”。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必然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28]可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29],认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30]而坚持“中国特色”要求牢牢立足中国实际、找到中国路径,这是有效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运用法治解决中国问题的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则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发扬社会主义优势,克服资本主义弊病、不走资本主义路子。综合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立足中国实际、发挥社会主义优势的法治道路。可以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走对的路、符合国情的路,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唯一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31]一方面,唯一性彰显着自信与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3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迎合或屈服于某些人、某些国家的被动应对,而是党领导人民自我完善、主动求变、积极进取的战略之举。另一方面,唯一性蕴含着成就与要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仅体现了我国走自身法治道路取得的卓越成就,也要求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实现两个有机统一。

一是,要实现法治建设共性与中国特色个性的有机统一。从共性来看,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治国理政最好的方式。人们在追求法治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关于法治价值与其实现形式的精神财富。因此,中国法治建设有必要从纵向上继承、横向上借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33],又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34]。从个性来看,每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选择等都存在着不同,这就决定了不同国家不可能采用同一种法治发展模式,走同样的法治发展道路。因此,我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5]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36]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注定不能走西方自下而上长期积淀、漫长演进的法治发展道路,亦不能照搬新加坡、韩国等国土较小、人口较少国家自上而下快速推进法治化的发展模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仅需要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也要依靠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

二是,要实现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正确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这就要求既要谋法治一时之效、更要谋法治长远之效。一方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37]。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我国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以及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时,指出其中的大量矛盾和问题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相关。[38]换言之,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很多深层次问题,实质上是法治问题;法治建设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法治的强制性特点、定分止争功能,能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上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解决当前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依靠法治,以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单一问题成为系统问题,避免积重难返,从而为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39]。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既要建设当前有成效、长远可持续的法治事业,也要建设当前不见效、长远打基础的法治事业,更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谋求长远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首先,要把过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实践成果、创新成果等以制度化方式加以固化,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长远之策、筑牢法治之治的制度基础。其次,要运用法治力量应对中国未来可能遇到的挑战、风险、阻力、矛盾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40]。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承载和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过程,就是运用法治不断积累党领导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势能过程,这就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充足底气和制度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高度,原创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时代性、标志性概念。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具体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把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这就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工作重点,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作用,为其具体落实创造了必要前提。

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41]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42]因此,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三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018年宪法修改把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法治”与“法制”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却对法的实施实现、价值目标、监督保障等提出了全面要求。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涵盖法治建设各领域、贯穿各环节、涉及各方面,可以说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重在建设“五大体系”和坚持新时代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静态的规则体系,也是动态的制度运行,更是一套蕴含人民性的价值体系,其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五大体系”,即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43],从而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构造与重点工程。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制度适配性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我国法治体系要跟这个制度相配套”[44]。强调必须“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此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与运行基础。在坚持科学立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45];“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46],积极推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人民美好生活必备的法律制度;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47],并“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48];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地方立法既不能与上位法规定冲突,又要突出地方特色,[49]等等。在坚持严格执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且“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50]就是说,既不能滥用权力“乱作为”,也不能放弃职能“不作为”;要把严格执法作为首要前提、规范执法作为关键环节、文明执法作为重要方式、公正执法作为最终目的,从而“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51]。在坚持公正司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52];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制约监督制度、创新探索司法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等,从而以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还对司法判决提出能够解开当事人心结的更高要求[53],即要努力把公正的法理与现实的生活有机联系起来,让人民群众既能看到法治刚正不阿的力度,又能感到法治伸张正义的温度。在坚持全民守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54],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55],并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比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56],“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57],“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58],等等。

(四)以德治国、依规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根据中国独特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政治逻辑抽象提炼出来的原创性理论。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59]

一是,契合中国治理传统。中国历史上一直重视礼法并重、德法合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历史上有十分丰富的礼法并重、德法合治思想。”[60]而且他还就明德慎罚、隆礼重法、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等思想与实践进行阐述,要求挖掘与传承其中的精华。

二是,激发德法集成效能。德治与法治具有同一性,即法律与道德本质上都属于规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61]可以说,两者皆“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62]。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3]

三是,符合国家治理规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治理和发展较好的国家,都注重运用法律与道德的力量。[64]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一是,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65]。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诚信缺失、违反良俗等突出问题,可以依靠法治手段来惩戒、整治和矫正,从而发挥法治对德治的保障作用。而当一种道德观念得到广泛认同、行为范式成熟、操作性较强,却仍有少数人不愿遵守,且违背这种道德会对公共利益或公民权益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的方式增强道德的权威性、强制性。

二是,“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66]。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良好的人文环境、人们对法治发自内心的信仰等作为条件支撑,而德治对这些条件的创造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提出“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67]等相关举措。此外,道德支撑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治必须承载道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6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道德追求;法治只有承载它,才能得到人民的自觉遵循。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69]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彰显中国法治的鲜明特色。

一是,独特的法治设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政治现实、旨在解决中国问题,探索设计出来的政党治理与法治推进新路子。这不仅是对西方法治模式的有力革新,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二是,独特的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背后是两套并行运作的规范体系,即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两者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与西方法治体系的构造显然不同。

三是,独特的法治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70]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核心,如果不能牢固树立规则意识、不能从行动上运用严格的规则约束自己,那么广大人民群众必定会对法治事业失去信心,全面依法治国也必定会失去民心。这同西方国家在多党轮流执政、政党代表少数人或少数利益集团政治逻辑基础上产生的法治逻辑截然不同。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实现制度上深度耦合、运行中有效互动。

一是,要实现制度上的深度耦合。具体来讲,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71]。从现实来看,相较于国家法律制度,党内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白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成熟经验及时推广。”[72]同时,还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73],亦即要实现两套规范体系之间的良好配合,将其落实到党规国法的规范制定、备案审查、具体执行、监督保障等各环节。

二是,要实现运行中的有效互动,即形成依法治国促进依规治党、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的局面。依规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管党治党领域的具体体现。换言之,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依规治党提出并迅速展开的大背景,对党提出了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74]可见,依规治党的不断加强,将进一步发挥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引领示范保障作用,从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前进。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实践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实践,是在原创性理论指导下形成的现实展开,同时为原创性理论的发展提供丰沛养料。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实践很多,本文重点阐述以下四个方面。

(一)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体系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相应的保障体系为支撑才能落地落实。对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制度、工作机制、组织三个方面进行原创性实践,进一步健全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体系。

第一,制度保障。

一是,宪法制度保障。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一条第2款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被写入宪法正文,意味着坚持党的领导的宪法规定更加完善,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另一方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涵盖国家治理各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这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把宪法精神和宪法规定“全面”贯彻到国家治理各方面提供了强大宪制依据。

二是,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制度的核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发挥着顶梁柱作用,贯穿于其他各项制度和治理体系之中。[7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视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应有之义。[76]

第二,工作机制保障。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并指出其是“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77]。而且通过此次新冠疫情斗争可以发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机制不仅能够规划顶层设计、审议重要文稿、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贯彻落实等,还可以在关键时刻发挥法治稳预期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强化党对非常态下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有法治体系对非常态社会的描述和规制能力仍较薄弱,不能满足人民在不确定性中对确定性的期待,因此亟需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为此补强。在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78]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这为依法防控新冠疫情、稳定人民未来预期、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提供了强大保障。

第三,组织保障。

总的说来,就是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局面,保障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79]全面依法治国无疑是党和人民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则对其具有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之一[80],其中自然包括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压轴,是另三个全面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8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深刻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项建设之中[82]。这些都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前提和条件。

二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夯实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从根源上说都是思想上的问题。”[83]必须承认,部分党员仍存在对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不够关注、不够理解、不够擅长的情况,其根源在思想上。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对解决这些思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具体来看:首先,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会提高知信行合一的能力。其次,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法治期待,寻找自身差距,能更准确地抓住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着力点。最后,既破“山中贼”,即整治现实存在的党内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又破“心中贼”,即使广大党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觉性明显增强”[84];更求“利长远”,即努力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等等。

(二)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85],并把“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他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86]还提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两个不动摇[87]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据此,党和国家通过一系列原创性实践,把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推向新水平。

第一,推进宪法完善以增强宪法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88]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华体会hth体育 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可以说,修正案的通过赋予了我国宪法以新时代的生命力。比如:把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纳入宪法,将其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并把其中包含的诸多具体理念写入宪法,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生态文明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把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保障党的领导地位,对党的领导以及宪法实施提出更高要求;拓展爱国统一战线力量,充分发挥爱国统一战线在推动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89];确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从“法制”与“法治”虽只一字之差,实则是质的飞跃;完善若干具体宪法制度,如国家监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等等。

第二,建构宪法仪式以增强宪法信仰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90]宪法仪式是人们表达内心宪法情感的直接方式。宪法仪式的举行不仅意味着宪法得到人们的认可,而且人们能够通过完成仪式进一步强化宪法信仰。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宪法仪式先后建构: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91]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把每年十二月四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又如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92]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作出决定,规定了宪法宣誓的范围、誓词、组织等方面内容;并于2018年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完善。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通过。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这使得我国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等等。

第三,推动宪法实施以增强宪法权威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93]他强调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9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为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比如:把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作为党在新形势下履行好执政兴国重大职责的必然要求,[95]这不仅是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有力体现,也为我国宪法的全面实施提供重要前提;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为推动合宪性审查日常展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宪法解释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作出具体安排。这可以说是宪法赋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化体现,也标志着宪法全面实施迈向新水平,等等。

(三)把国家治理各领域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治国重在全面。“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指向,就是把国家治理各领域纳入法治轨道。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并在实践中推动形成“3+N”法治化治理格局。

为何形成“3+N”法治化治理格局?具体来看,依法治国是总要求,涉及的主体多元、内容多面、关系多向。依法执政是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要求。依法行政是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可见,主体层面大致可分为中国共产党、国家公权力机关主体、社会主体三类,其中国家公权力机关主体重在行政机关。在此逻辑上进一步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国家是总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工程、法治社会是必要基础。而“共同建设”、“一体推进”呼应了依法治国的全面性。要求在抓住依法治国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全方位落实法治中国建设。综合来看,把国家治理各领域纳入法治轨道,就必须把党的治理、国家公权力治理、社会治理这“3”方面,以及其涵盖的各个具体“N”方面纳入法治轨道。

如何形成“3+N”法治化治理格局?首先,在党的治理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96]。这是把党的治理纳入法治轨道的关键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基本建立起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抓手,有力推动党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其次,在国家公权力治理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97],并明确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98]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国家监察制度纳入宪制之中,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有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从而把国家公权力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再次,在社会治理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99]。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命题,并强调“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10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对“法治社会”建设作出具体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之一,并把法治保障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101]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地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而具体到“N”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过许多重要指示。比如“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02];“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103];“使特别行政区发展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展开”[104];“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105];“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106];“要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107];“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108];“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109],等等。

(四)抓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党和国家一直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依法治国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110],“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111]。对此,他原创性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为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什么样的“关键少数”?

首先,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112]他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113]

其次,需要能够模范带动“绝大多数”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中,“尊法”处于第一位,即要在心中树立起牢不可破的法治。这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即要带头了解、掌握法律。“守法”则要求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防止形成“破窗效应”。“用法”就是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114]

最后,需要拥有过硬法治能力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提出“三点要求”和“五大法治能力”。“三点要求”即“要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和“保护人民权益”[115]。“五大法治能力”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116]

第二,如何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首先,从早抓起。具体来讲,一是,要从青年抓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不少青年有志于从政,未来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也必然出自今天的青年,青年从现在起就应该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治素质。”[117]二是,要从领导干部的“门槛”抓起,即把具备法治意识作为领导干部的前置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118]三是,要从领导干部的“第一天”抓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119]

其次,组织激励。一方面是用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120]另一方面是压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121]

最后,制度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除了要求领导干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外,还要靠制度保证。”[122]比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等。

同时,法治工作队伍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通过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深刻回答了法治工作队伍是什么、需要什么样的法治工作队伍,以及如何建设法治工作队伍等一系列重大实践问题。比如:在法治工作队伍类型方面,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了立法、执法、司法三支专门法治队伍以及律师队伍等,并指出不同队伍的共性与个性特点,以及与之对应的相关要求[123]。在法治队伍素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化”、“四忠”、“五个过硬”要求,即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124],“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125],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126],并提出法律服务人员“两个拥护”[127]的从业基本要求。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创新培养制度机制、实现东中西部均衡发展、努力造就后备人才力量[128],等等。

(作者:武汉大学副校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周叶中;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闫纪钢)

[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3页。

[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

[1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6页。

[1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1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15]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1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4页。

[18]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19]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见《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22年第5期,第16页。

[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6页。

[2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22]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23]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24]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25]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求是》2020年第22期。

[2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0页。

[2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9页。

[28]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29]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30]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3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32]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3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3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3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3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26页。

[37]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3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0页。

[39]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40]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4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42]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4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4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4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46]习近平:《在庆祝华体会hth体育 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求是》2019年第18期。

[47]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48]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49]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50]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5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5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

[5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9页。

[54]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5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7页。

[5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7页。

[5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8页。

[5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9页。

[59]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6页。

[6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8页。

[6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页。

[6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页。

[6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页。

[6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8、179页。

[6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6页。

[6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6页。

[6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6页。

[6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69]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6页。

[70]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7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72]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19年第21期。

[7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7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75]周叶中、闫纪钢:《习近平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观察与思考》2020年第8期。

[76]《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77]《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

[78]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69页。

[79]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

[8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81]《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11页。

[8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83]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19年第13期。

[84]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求是》2020年第13期。

[8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00页。

[86]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87]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88]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页。

[89]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9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04页。

[9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推进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9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推进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9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页。

[9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17页。

[9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5页。

[9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9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

[98]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求是》2019年第5期。

[9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10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10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102]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3月1日。

[10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104]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十五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1日。

[105]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求是》2020年第5期。

[106]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9月28日。

[107]习近平:《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求是》2019年第6期。

[108]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

[109]《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2月28日。

[11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35页。

[1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0页。

[11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35页。

[11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1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35—141页。

[11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

[116]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1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80页。

[118]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9页。

[119]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9页。

[1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2页。

[12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2页。

[12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3页。

[12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124]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25]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26]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99页。

[127]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28]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求是》2020年第22期。

编 辑: 丁显阳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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