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共设办公室、监察室、司法室3个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本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党的建设等工作。
二、监察室主要职责
负责与国家监察有关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三、司法室主要职责
负责与司法工作有关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